本院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明兵、刘国伟、石成军、冯小斌、李培元、韦小平、李定武、向春华、谭福友、许世刚、梁大平、张双喜、陈文清、吴家宝、杨锡松、高隆良、龙明兴、李静、杨东、谌霖、彭小军、蒋宇焘、何必东、田生全、李龙春、赵万慧、李海强、周闯、杨华良、杨自奇、蒋志礼、唐辉、陈长亮、王志平、杜岗、李昌学、周海军、吴祖喜、刘小兔、罗德正、吴忠顺、曾更祥、仇怀杰、孟祥井、吴银林、黄德飘、邹邦飞、赵雅健等48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