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2022年4月,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芷江某制品厂、唐某需支付给原告张某货款111250元及利息,被告李某与第三人李某蓉在继承李某朝(已故)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芷江某制品厂、唐某、李某和第三人李某蓉均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张某遂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芷江某制品厂、唐某、李某和李某蓉的不动产和银行存款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各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2024年5月,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芷江某制品厂名下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并将所得拍卖款按比例分配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及相关案件债权人。而此时的被执行人唐某不仅不配合执行,且以各种方式进行躲避,甚至还于2022年下半年出境务工,直到2024年8月才回国。
执行法官分析被执行人唐某可能很快会再次出境,遂决定以限制出境的方式倒逼唐某履行义务。“边控”措施实施后,唐某在通过边境口岸出境时被依法拦截。2024年12月23日,唐某迫于执行威慑,便委托其母亲来到芷江法院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在偿还了部分货款后,就剩余未履行的部分与申请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唐某还就其他多起执行案件也进行了部分履行,并就未履行的部分与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芷江法院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在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司法拘留等常规措施的基础上,还主动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执行联动,采取“边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