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杨某等4人共计73940元及手机1台。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 女子张某伙同金某、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前往芷江县某乡镇,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隐瞒真实年龄、编造虚假亲戚身份和隐瞒家庭真实情况等方式获取相亲对象信任并进行相亲,以达到骗取被害人彩礼和红包等财物的目的。张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杨某等人钱财共152940元和手机2台(案发前,张某等人主动退还被害人共23000元)。2024年2月21日,张某被芷江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等人又陆续向被害人退还56000元及手机1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129940元,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同时,其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参与分配获取的彩礼、红包,后又百般为难被害人,与被害人断联,其主观上并无与他人相亲、交往的意愿,而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婚姻大事非儿戏,在未足够了解相亲对象情况之前,切莫被花言巧语迷了心智、乱了分寸,更不要被“情感绑架”与其产生大额经济往来,一定要在全面了解核实对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避免落入“甜蜜骗局”。像本案被告人张某这样“以相亲之名,行骗钱之实”的行为,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