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退还原告李某货款人民币2533元。
2023年9月9日,原告李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拟向被告秦某购买340个USDT(泰达币,一种虚拟货币),在李某通过支付宝向秦某转账了2533元货款后,不料秦某在未交货的情况下直接在某网络平台将李某拉黑,导致李某无法联系到秦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一纸诉状将秦某诉至芷江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普法和劝导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卖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像本案被告秦某这样“只收钱不发货”的行为,明显是“不讲武德”,殊不知,此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而作为买家,在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络平台,切勿因贪图便宜和便捷就在无第三方监管的网络平台交易,否则很可能“钱货两空”,如遇“不讲武德”的卖家,买家应尽快报警或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