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怀化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以来,怀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以“两单一指”新做法为抓手,协调化解了一系列行政纠纷案件,着力打造“为党执政尽我责”党建子品牌。
杨某等22人称其在靖州县渠阳镇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和宅基地。2021年7月因修建某高速公路,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后因户数较多,公路规划向外移动几米。22原告房屋距离某高速公路项目约10米左右,因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以及高速公路开通后车辆经过对房屋造成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向靖州县人民政府提交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申请,靖州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补偿,杨某等22人不服,遂起诉靖州县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22件系列案后,为审慎处理涉群体性征收补偿安置案件,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经调查发现22名原告并非其所称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22名原告修建房屋的土地系从该村村民处私自购买,建房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属来源,亦不在高速公路征收红线范围内,不满足征收安置补偿的前提条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简单一驳了之,认定系列案件具备协调的前提和基础,遂通过多次协调化解工作,以发生于同一地区的实际类案裁判结果 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向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释法明理,最终22名原告全部接受了法院的协调意见并申请撤诉,使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化解,防止了今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离不开多方协同参与,不能将司法诉讼作为唯一途径,2024年2月28日怀化法院、政府、检察三方通过《怀化市政府、检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操简要》,以“两单一指”新做法为抓手,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形成同治之局和共解之势,由过去的单一司法审查转变为多方力量综合治理。
2023年7月5日某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杨某等7人发送《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杨某等7人的鱼塘不符合我国《防洪法》的建设要求,要求杨某等7人自行拆除围坝,杨某等7人不服,向怀化中院提起诉讼。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怀化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政府、司法局等多方主体,经过反复协调工作,并建议被告依据相关政策依法对7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努力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7原告和被告对补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向7原告支付“网箱上岸”的补偿款,7原告亦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同时保障和维护了防洪防汛工作的开展和当地养殖户的利益。
上述二案例是怀化法院履职尽责化解纠纷,多方联动同治共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怀化法院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化解力度,找准政策与法律的结合点,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各种行政纠纷,使大量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2024年全市法院以调解、撤诉(含按撤诉处理)方式审结行政案件90件,调撤率为27.6%,同比上升7.65%;怀化中院上诉率同比下降17.11%,申诉率同比下降6.2%,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