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万志良、杨永河、莫春松、明真、罗伏根、钟成、甄建华、关晓前、龙刚、欧高昌、段多发、刘勋友、罗庆红、舒整坤、田波、吴应雄、张建华、张磊、郑长春、王言、孙平、石泽刚、李鹏飞、杨再毛、唐受兵、张颖、范国寿、吴林恒、杨雨、陆星、刘彦君、马一民、覃中辉、赵中美、李大伟、杨孟升、田华、宋贤军、陈永文、吴志平、李复林、金广、夏小君等4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