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冬、周定红、张明顺、舒采杨、杨秀生、董军、杨玖零、周宗检、彭志贤、粟波文、侯先举、向春林、陈凯、石泽进、罗银哥、吴永光、李希平、李东、彭天赐、彭伟桥、向思成、向阳、林安军、刘毅、罗阿芹、王碧波、谢超、张祖明、陈飞龙、李雄丰、舒远明、蔡添城、吕松松、张顺爱、刘吉昌、李海鹰、慕福明、董洪波、李家俊、宋树生、戴万辉、杨德秋、覃圣康、肖新红、田鑫、张潇、李自鹏、严海清、李鑫、欧黎明、邱高强、张珉华、陈建军、朱惠平、肖剑辉、靳苏维、曾泉、滕五凤等58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