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了我的大忙,这面锦旗是我对你们的敬意,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杨某的代理人汪某一边递锦旗,一边高兴地说道。
2023年3月,杨某进入芷江某工程公司工作,同年6月10日,杨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并住院治疗半个月,其伤情被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随后被怀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2024年8月,经芷江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芷江某工程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住院期护理费共65148元。
仲裁后,芷江某工程公司并未按照裁决书规定向申请人杨某支付前述款项。在协商无果后,杨某于2024年10月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了被执行人芷江某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了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经努力,被执行人芷江某工程公司已于近日将65148元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申请人杨某,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