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付某某将一面印着“司法为民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鹤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风帆的手中。一面锦旗,两行褒奖,传递着受助群众真挚的感谢之情。
据悉,被告人雷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付某某身体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鹤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决其赔偿付某某经济损失合计334462元。判决宣告后雷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怀化中院,后又在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雷某某除给付18000元外,未再履行任何给付金钱义务,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城法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除雷某某微信余额中的1100元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因雷某某现如今正在服刑中,付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且仍需继续治疗,其妻子又需长期陪护,两人均无经济来源,家中还有4个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案件承办法官张风帆了解到以上情况后,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并指导整理相关申请材料,最终为付某某争取到了25000元司法救助金。拿到救助金后付某某特意为法官送上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服务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鹤城区法院加大对困难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怀,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9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缓减免诉讼费28件20.68万元,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