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向被执行人发出辰溪县人民法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失信者展现了强大的司法震慑力,明确表达了法院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拒执行为者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在李某某诉周某某、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周、段二人全无还款意愿。进入执行程序后,二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甚至逃往外地躲避执行。法院及时冻结了二人的账户,并将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执行干警紧急出动,依法对段某某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之后,周、段二人承诺在三日内支付十万元案款。可直到段某某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周某某都未履行分毫。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执行干警遂向周某某、段某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二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再次对段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司法权威的强力震慑和警示下,周某某意识到自己的拒执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终于服软。几日后,周某某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将十万元现金悉数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手中。
《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是实行涉嫌拒执犯罪的一种预告措施,一方面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烈震慑,旨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涉嫌拒执罪,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是对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落实,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实现。
下一步,辰溪县法院将积极应对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找准执行力度的平衡点,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也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