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院出面调停及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23年5月,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并依约支付了保证金200万。但合同签订后,案涉工程迟迟不能正常开工,某建筑公司多次推进无果,且要求解除合同遭拒。为早日拿回保证金恢复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将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磋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相互谦让,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最后,法院当庭出具调解协议,双方依法解除了《工程承包合同》,被告某置业公司答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补偿。
下一步,沅陵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