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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借好还 再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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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发布时间:2024-09-09 17:3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芷江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8648.77元,被告杨某(本案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12月25日,被告肖某以发展水果种植为由从芷江某芷江银行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三年,被告杨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肖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银行索要借款无果后将肖某、杨某一并诉至芷江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生活中,无论是从银行还是亲朋好友处借的钱财,都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理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还款,正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否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被起诉到法院。

此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芷江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