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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协作 共护生态环境

——怀化中院与黔东南州等三省五地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跨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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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莹  发布时间:2024-08-09 18:41:1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8月8日至9日,湘黔桂三省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在黔东南州召开剑江-清水江-沅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共筑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屏障。黔东南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到会并致辞。怀化中院、黔南州中院、黔东南州中院、柳州中院、来宾中院等五家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8月8日,与会人员走进雷山县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现场参观学习交流,观看了雷山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宣传片,深入了解了雷山县法院履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责、护航绿色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

8月9日,与会人员来到黔东南州中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苗侗法治文化基地等,参加了剑江-清水江-沅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怀化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向敦来代表怀化中院与黔南州中院、黔东南州中院联合签署了《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的签订,健全了跨省域各中级人民法院间的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确立了“共饮一江水、齐抓共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防治并举、修复优先”的司法协作原则,构建了联席会议、一体办案、统一裁判、执行联动、多元共治等机制,形成了“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流域法院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探索以座谈交流、机制共建、信息共享、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怀化中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