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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 | 退伍军人风采展:退伍不褪色 法徽映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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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1 08:32:59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曾经身着戎装,保家卫国。如今身着法徽建设城市,变换的是身份,不变的是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他们从来都是最可爱的人、是最值得尊敬的人。八一建军节,让我们一起,一睹他们的风采!

怀化中院 黄宏亮

黄宏亮,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0月出生,现任怀化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四级调研员。1993年12月入伍,历任排长、政治指导员、科长、政治教导员、政治部副主任。在部队期间,2008年、2010年各荣立三等功1次。2017年12月,转业至怀化中院,先后任执行局副处级干部、执行局四级调研员、督察部门四级调研员、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在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工作能手,司法绩效优秀等次,2024年被评为怀化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讲政治,锤炼忠诚品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政治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守初心,树牢为民情怀。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倍加珍惜为党奉献的岗位和为民服务的机会。在执行局工作期间,认真处理涉执行信访问题,每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多次,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 “一案双查”制度,对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撰写的怀化市“一案双查”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介学习。

勇担当,服务中心大局。在督察部门工作期间,坚持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抓起,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加大巡查力度,深入全市法院、法庭开展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紧密配合巡察组工作,协助完成上级部门对院党组的巡视巡察,加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力度,较好的完成了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怀化中院 仵洪涛

仵洪涛,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6月入伍,2018年12月转业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督察部门干部、司法行政装备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21年6月,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铸忠诚。天下至德,莫大于忠。该同志转业以来,始终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强读强记,常学常新,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院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强执行。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重在执行。该同志转业以来,始终坚持“行动是最有力的宣言,落实是最有效的担当,执行力是最大的能力”的理念,以“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为遵循,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0余次,撰写问题线索核查报告20余篇,积极参与审务督察、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30余次,扎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的防疫物品配送分发、伙食保障、车辆派遣、住宿安排等工作事项,主动做好党组会议组织、服务保障、材料起草等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努力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每项工作都看得见成效、经得起检验。

重担当。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该同志转业以来,积极融入投身法院工作,忠实履行“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的铮铮诺言,提振精神状态、脚踏实地奋斗、敢于担当作为,协助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承担方案制定、材料起草、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任务,协助配合省法院司法巡查和市委常规巡察,抽调省法院参与对有关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回头看”,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把法院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来源:怀化中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