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区水管管路、水表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代理编号:ZLRHH2024-068
项目名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区水管管路、水表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②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附上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采用承诺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公司介绍信、供应商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16号
联系方式:洪先生 18976467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黄三山、田宛蓉、冉思伟 0745-2353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三山、田宛蓉、冉思伟
电 话:0745-2353776 18174302092
电子邮箱:3643390497@qq.com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