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纳跃、杨平、龙海波、李叶生、吴法林、廖小丰、宋涛、杨顺文、陈道泽、贺德健、陈俊、范学东、吴兴绿、向其根、陈门威、白汉杰、龙天恩、石朋、罗瑞春、吴谋奎、阳国辉、王华、张明、梁均有、宋知榜、米先斌、李星明、梁建斌、易江明、段承志、兰国剑、石涛、刘军、曾远强、向建辉、刘阳、唐仁斌、吴天福、陈智、蒲永秋、陈兴国、黄孝生、刘亚兵、赵鹏、朱清根、吴千斤、李会良、张红初、马绍阳、陈炬武、吴长喜、周军霖、梁倩华等53名罪犯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