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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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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1 08:47:15 打印 字号: |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名称)的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HNZLZB2024-CG-070

3、采购项目预算: 33万元 (单价: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4.5万元/台、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2万元/台)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警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4.5万元/台

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2万元/台

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4.5万元/台

3、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2万元/台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6月 21  日至2024年6月 27  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湖南紫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221号)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2、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7月  01  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221号;

3、开标时间:2024年 7月  01  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221号。

六、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路 

(3)联系人:洪先生 

(4)电  话:13874577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紫霖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火车站对面飞达假日广场写字楼1221号 

(3)联系人:袁先生

(4)电  话: 0745-2766779 

(5)电子邮箱:hnzlzb@126.com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来源:怀化中院行政科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