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4年3月22日17时许,就职于芷江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三轮车将一批包裹从该快递公司的A站点运至B站点,就在其行驶至某偏僻小巷时,将其中一个装有52.94克黄金的包裹盗走。为掩人耳目,李某还用胶带将空快递盒封好并放回快递车内。次日9时许,李某以每克490元的价格将其中31克黄金卖给了某当铺老板杨某,李某获利15190元,剩余黄金因验货时被杨某用高温枪烧黑故未卖出,被李某丢弃。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包裹内黄金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迫于压力,被告人李某于3月25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黄金的价格为27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对被害人所受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安全性也越来越为我们所重视。作为快递员,因工作职务上的便利能轻松接触到各类包裹,其中不乏手机、电脑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因此快递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收发快递,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快递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快递的监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快递安全送到客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