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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虽远必“执” 异地执行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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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昌枝  发布时间:2024-05-31 10:53:18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它承载了每一名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最终期盼。近日,靖州法院远赴云南等地开展异地执行行动,请跟随笔者的视角,一同感受靖州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拳拳热忱。

寻人、约谈…执行不止步

被执行人张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搅拌站设备,被执行人支付部分设备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按协议履行。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很明确,执行却是一波三折。执行干警了解到近两年来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仅口头上答应偿还,但最后仍未实际履行。甚至,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名下的车辆会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还将车辆抵押给车行,以此来逃避执行。

知晓案件基本信息后,靖州法院执行干警立刻乘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但执行干警到达后并未找到被执行人,经商讨决定前往其居住地居委会开展社区调查,同时蹲守被执行人。最后,执行干警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水、电、燃气费缴纳情况和记录,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不久,被执行人闻声开车赶来,见到被执行人后,法院执行干警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如果今天再拒绝履行,我们将立即对你全部车辆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多番劝解无效后,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下达最后通牒,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被执行人不再抱有侥幸与幻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当天还款95万元。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告一段落。

送达、拍卖…执行不停歇

完成昭通市执行工作后,执行干警再度启程,驱车赶往昆明市五华区,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询价报告。

原来,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八台工程机械设备,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设备,但被执行人没有依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已将其名下工程机械设备挂拍,提醒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依法对其名下涉案设备启动拍卖程序。

经司法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后,靖州法院通过司法拍卖成功将涉案设备拍卖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2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靖州法院力争最大限度推动案件执行到位,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应查尽查,穷尽一切措施,确保查人找物到位,有力保障执行财产的处置变现,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坚决打击,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

据悉,此次执行行动,靖州法院共约谈被执行人5人,查封房屋2套,预执毕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720余万元。

发放、兑现…执行不延期

“制表、核实、发放……。”在靖州法院执行局一处办公室内,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案款系统发放了执行案款620余万元。

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准确发放,彰显了靖州法院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切,也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具体体现。

另外,靖州法院通过定期召开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集中发放案款,确保每一笔款项都能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今年以来,靖州法院已发放执行案款1547.75万元。下一步,靖州法院会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新举措,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工作中践行“惠民利企、执在必行”理念,将“为民办实事 为企优环境”行动目标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优化案款发放流程,减轻申请执行人诉累,让案款发放跑出“加速度”,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来源:靖州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