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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小案”细心办 再续同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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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昌枝 任怀林  发布时间:2024-06-05 09:25:59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靖州法院新厂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同学友情。

原来,被告杨某因维修汽车资金不足,向原告吴某借款2100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返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考虑到两人发小、同学关系,原告不想因此事双方引发官司。直至今年年初,被告将原告的全部联系方式拉黑,导致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任怀林认真梳理案情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务之急是尽快联系上被告,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鉴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承办法官立马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全家多年在外务工。

承办法官想到,双方既然是同学关系,那必定与其他同学也有联系,顺着这个思路,承办法官向原告要来与被告关系较好的同学联系方式,通过联系他们,承办法官成功添加上被告的微信,调解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我们是发小,又是同学,我信任你,将钱借给你,你长时间不偿还,还将我们联系方式拉黑……”

“自始至终,我也没说过不付了、不给了,我现在确实有实际困难,我现在有很多债务,我一直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并不是有钱不付……”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心怀抵触,情绪激动,“火药味”很浓,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刚刚你们都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既然已经到了法庭,现在我作为承办人,你们听听我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双方陈述完事实后,情绪也逐渐平复,眼看时机已到,承办法官便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原告借钱给你是出于同学情谊,在意这段友情,你却不信守承诺,这样既损害了自己的信誉,也要承担法律后果,你更不应该采取拉黑这种方式去逃避,更重要的是,不要因为一笔借款,失去一份难得的友谊啊,这就得不偿失了!”

“任法官,你说得对,朋友之间确实要讲诚信,互相应该坦诚相待。”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为其释法明理,被告主动承认长时间未偿还借款的错误,当场向原告银行转账21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同学、发小之间的美好情谊得以延续。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小案”关民生,桩桩“小事”连民心。人民法庭处在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的一线窗口。

靖州法院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法庭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做实指导纠纷调处法定职能,坚持“小案”不小办,促进涉及群众利益的小案件以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来源:靖州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