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5月20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三名员额法官进行了履职评议民主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员额法官民主测评是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本次民主测评采用不记名方式,从依法履行职责、筑牢思想根基、廉洁公正办案以及自觉接受监督四个方面对评议对象进行考量。测评后,评议工作组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进行了个别谈话,对评议对象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此次履职评议民主测评,是拓宽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下一步,新晃法院将认真对待评议意见,强化履职担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