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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重拳出击 巧化腾房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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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焱  发布时间:2024-05-08 10:53:2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赶快用手机拍下来,我们也是受害者,你们这样强制拖车我就要报警了!”近日,鹤城法院正依法开展腾房行动时,案外人杜某某将已装车正准备腾挪至安置点的装载车拦截,试图阻碍执行。到底怎么回事?

案件还需回溯至2019年8月27日,怀化市某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怀化农村商业银行下属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年利率8.3999%向银行贷款178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被执行人冉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8份最高额抵押合同。2019年8月28日,被执行人冉某以其所有的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南环路南侧凉山路以北的8套房产作为抵押,并向不动产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由于某A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2020年6月11日向鹤城法院申请破产。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冉某作为担保人清偿债务。2021年6月3日,鹤城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对被执行人冉某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以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某A公司和银行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该房产经过两次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该银行遂申请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18556897.54元予以抵债,鹤城法院裁定将上述房产予以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张贴腾房公告期间,承租人陈某以其取得承租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添附、改装、改动等情况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将七辆汽车停放涉案房屋内,经法院审查被驳回,陈某对驳回裁定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被驳回。异议裁定送达后,法院要求限期搬离,陈某仍然不为所动将车辆停放涉案房屋内。直至强制腾房前,还另有一个百货门面由承租人蒲某某正在经营。申请执行人多次与租赁户协商搬离,均被以门面租赁未到期或对房屋装修利益受损未得到合理赔偿为由推脱,法院也多次发出限期搬离的公告,承租人仍视若无睹,申请执行人无奈遂申请鹤城法院予以强制腾空搬离。

经过周密部署,鹤城法院调派了5名执行干警、8名司法警察开展强制腾房。

“腾房行动开始,出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应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奔上警车赶赴腾房现场。

到达现场后,司法警察拉起了警戒线,开锁人员破门后,司法警察和执行干警各司其职,有的在现场维持秩序,有的指挥工程车有序将案涉房屋内存放车辆转移。

车辆所有人陈某得知腾房消息后,指派杜某某赶到现场干扰执行,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这一幕。

“我这里东西多,年纪又大了,能不能再宽限一段时间,我一个老头子也搬不动,不知道往哪里搬呀!”眼见杜某某在现场阻碍执行,一旁的百货店承租人蒲某某也上前诉苦,企图暂缓执行。

见此情景,在场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应、执行局副局长刘礼和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杨建泽立即对杜某某和蒲某某开展工作。

“法院提前张贴了公告,执行干警也与你们联系了,要求你们在期限内主动搬离,你们都不予理睬,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公告还在门上贴着呢,你们这样拖延也不是办法,况且如果认为权益受损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你自己联系一个暂放物品的地方,或者法院帮你联系都可以,但是这里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属于银行所有,我们要移交给所有权人。”

“实在不行我帮你喊个货拉拉来,我给你出搬运费吧,咱们已经沟通过好几次了,也给你宽限了时间,你也理解一下。”见双方正在沟通,银行代表也加入了劝说中。

最终在大家的耐心劝说下,蒲某某和杜某某同意配合执行,主动腾空物品。

整个执行过程依然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历经4个多小时,终于将案涉房屋腾空,现场交付给申请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鹤城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