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执行人员及联系电话 |
1 | (2019)湘12执129号 | 湖南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怀化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达新、刘晓环、陈飞兵 | 田洪文 | 260621.5 | 黄渊发 0745-2733095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