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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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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7:07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执行人员及联系电话

1

2019)湘12129

湖南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怀化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达新、刘晓环、陈飞兵

田洪文

260621.5

黄渊发

0745-2733095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     

 


 

来源:怀化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