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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卖音乐U盘 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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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焱 丁烨华  发布时间:2024-04-26 08:41:0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4月25日,鹤城区人民法院黄金坳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了河西街道新园社区,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对上海某音乐工作室诉怀化地区某些汽车用品批发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11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原告上海某音乐工作室获得某公司授权,许可其在车载娱乐设备、移动储存介质领域及授权期限内使用音乐作品,同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诉讼等。怀化地区某些汽车用品批发商行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车载音乐U盘,U盘内部分音乐作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华语经典流行专辑》CD同名歌曲内容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和授权实施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以上音乐作品、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上海某音乐工作室系《华语经典流行专辑》的著作权人,通过原告提交的《授权书》可以认定原告经授权获得涉案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怀化地区某些汽车用品批发商行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含有被诉侵权作品的商品,侵害了原告对权利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中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歌曲数量、经营规模、涉案音乐作品知名度、原告合理维权开支及批量维权等因素,酌情确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撤除、下架相关侵权产品。

承办法官范晓红、欧侠认为,此次诉讼为批量维权诉讼案件,该案件的处理对从事类似经营业务的商家进行诚信经营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并有利于企业维护合法的知识产权,遂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将宣判现场搬到了社区,吸引了周边众多商户和群众围观。

集中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地解答了被告和现场旁听群众关心的如何维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问题,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武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院干警还为过往群众发放了知识产权宣传资料200余份。周边商户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会更加谨慎,依法经营。

此次公开集中宣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决心,营造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了有效威慑作用。下一步,鹤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审判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鹤城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