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4月24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沅陵法院、溆浦法院、靖州法院、芷江法院、鹤城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案件9件,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被告人田某国贩卖毒品一案,经怀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21年4月19日14时许,彭某友向田某国购买毒品,彭某友支付2万元毒资给田某国。同日15时许,彭某友取得甲基苯丙胺79.86 克。2022年7月中旬,田某国找彭某乐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并安排彭某找彭某乐收取毒品。7月18日19时许,彭某找到彭某乐收取毒品,后彭某携带毒品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彭某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500.8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怀化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定期组织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以铲除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更高水平的法治怀化、平安怀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力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