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之前还觉得碰到这种事情估计要吃‘哑巴亏’了,没想到法院的惠企服务做得这么好,这样的营商环境让我们企业很安心。”2月9日,事情解决之后,内蒙古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
2021年,原告内蒙古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会同某公司就某房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就监理酬金、监理期限、义务、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上述工程项目于2023年通过竣工验收,原告认为其已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履行了监理义务,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监理酬金及附加工作酬金,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您评评理,他们项目超过工期,我们辛辛苦苦自掏腰包继续服务了大半年,加班还有加班工资呢,您说我们要求支付附加酬金有错吗?不能因为我们是外地公司就赖账呀。”
“您别听他们胡说,就是因为他们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监理义务,导致工程工期延长,加班属于他们的补救措施,我还没告他们违约呢,还主张要附加酬金。”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纠纷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为避免因诉讼破坏长期业务往来关系,节省企业的诉讼时间、成本和精力,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及时疏解双方情绪,组织双方对案件经过进行还原核实。
“大家都是生意人,以和为贵,千万别因小失大。来,大家坐下来,我们好好捋一捋酬金的计算方式,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绝不让一方吃亏。”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化解矛盾、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会同某公司一次性向内蒙古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酬金、附加工作酬金、逾期付款利息共计十九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审理拖欠企业账款纠纷,是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法之一。与简单的一判处之相比,调解结案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和修复社会关系,为协议的顺利履行奠定基础。会同法院将竭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企业的根本诉讼目的能及时、有效实现,从而达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