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辰溪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三名被执行人当场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12.6万案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21年8月,刘某波、魏某勇、魏某武连同宋某华四人一同去村里的水坝捕鱼,宋某华在疏通清理坝底涵口垃圾时不幸溺亡。宋某华的妻子舒某花认为,刘某波、魏某勇、魏某武三人在施救过程中采取的行动存在重大过失,宋某华的死亡系三人未尽救助义务所致,故将三人诉至法庭。辰溪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三人向原告支付15万余元赔偿金,三人平分赔偿义务。其中一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怀化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某华与舒某花育有一双儿女,宋某华死亡时,最大的孩子仅有八岁,且死者与被告三人平日关系良好。此类案件的背后往往是法理与人情的纠缠与牵绊,最终判决的宣判绝不意味着事件的终结。舒某花在宋某华死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长大,而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结果颇有微词,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再三推辞,不愿支付赔款。若是因强制执行导致舒某花与被告三人闹得不愉快,断绝往日邻里情谊,那将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场面。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三名被执行人交谈,向他们释法析理,再三强调原告一家人当前面临的现实处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三人按时支付案款,同时唤醒几家人长达多年的来往交情,缓和当事人们对峙公堂后的微妙气氛。经过多次的交谈,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当场缴纳赔款。至此,三名被执行人的赔款顺利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作为司法审判程序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辰溪法院能动履行执行职能,将执法力度与司法温度有机融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