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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靖州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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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昌枝  发布时间:2024-04-03 09:04:4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家庭破裂,而且危害社会安全稳定。近日,靖州法院依法发出了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及其家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05年8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经常酗酒后打人。2024年1月24日,王某又一次殴打张某后,张某的女儿向飞山派出所报警,飞山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制止处置,之后王某屡教不改,仍然对张某言语威胁,实施家庭暴力,使张某生活在恐惧之中。

为了避免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于4月1日向靖州法院坳上法庭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综合全案情况,法官认定王某对张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性,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和接近申请人张某住所。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承办法官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对其进行训诫,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悉心教育引导双方发生矛盾应积极沟通,正确处理,切不可暴力相向。

同时,承办法官也分别向张某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妇联、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靖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同步加强与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靖州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