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3月2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禾滩人民法庭走进江西省洪都监狱,在狱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在押服刑人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服刑在押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
该案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杨某在江西省洪都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后,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尽快审结案件,综合研判案情后,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监狱。随后,法院干警第一时间与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联系,在细致地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后,奔波800多公里赶往江西省洪都监狱。开庭当日,在监区狱警的协助配合下,干警们将会见室改造成了一个临时法庭。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场在“高墙内”审理的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下一步,新晃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不断探索巡回审判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盼,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答好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