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百姓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鹤城法院欧燕法官手中,对法官为民司法、细致负责表示诚挚感谢。
2018年7月23日,王某某与怀化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花费63000元购买了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单独不动产权证的车位。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五年保障期,在保障期届满前30日内,王某某可随时提出车位回购申请,该公司须无条件按照原合同价格回购并支付投资保
障金。王某某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后,于2023年9月向某公司提出车位回购申请,但某公司却不愿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王某某多次催促无果,向该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该公司收悉后再次承诺,但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欧燕认为该案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更为妥当,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认真梳理案情,弄清当事人双方争议所在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因前期工作扎实,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双方均作出让步,当场达成调解,该公司向王某某当庭支付了全部所欠款项。
车位虽小,麻烦不少。锦旗虽轻,满满盛情。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效果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司法的感知和评价,群众诉求无小事,每一件都连着民心,鹤城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