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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联动执行聚合力 以“和”促执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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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艳  发布时间:2024-02-07 11:04:5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2月5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扶罗镇司法所、派出所,共同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申请执行人杨某、黄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新晃某砖厂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因经营砖厂背负了大额外债,厂内仅有一些价值不高的老旧生产设备,至此,执行陷入僵局。经调查,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使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对其释法明理,将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帮助申请执行人明晰诉求,建立合理预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被执行人详细告知其权利义务,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待砖厂正常生产经营后次年付清。

近年来,新晃法院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入手,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妙运用“刚柔并济”“换位思考”“部门联动”等方式方法,搭起“沟通桥”“连心桥”,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司法权益和执行效益的合理平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新晃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