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你们村里现在有什么比较突出的纠纷需要解决吗?”
“有的,我们村现在有一起墓地纠纷矛盾比较大......”
岁末年初,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入辖区多个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墓地”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
据悉,2013年陈某与新晃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迁坟协议书》,约定新晃县晃州镇沙湾村半坡田ABC号公墓归陈某所有。后陈某的ABC号公墓长期空置。2018年陈某发现该号公墓被名为张某甲的安葬占用,经多方打听张某乙系张某甲之子,但张某乙年岁已高,张某丙系张某乙之子,陈某要求张某丙支付其风水宝地墓地15000元。张某乙称当时迁坟时,负责开发的项目部只说要其家人将张某甲的坟迁到半坡田公墓,但没有说具体哪一号,之所以会出现这个情况,不是自己家的责任。
该院法官立即向村干部了解案情,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村民等方式,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及购买相同位置墓地的市场价格。随后,邀请该县晃州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到法院参与调解。
调解当日,在调解室里,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着重从风水宝地在法律上能否得到认定,举证责任如何承担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及晃州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语重心长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墓地”纠纷妥善化解,是“情与法”的融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及逝者的人格利益,守护了社会伦理及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直以来,新晃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坚决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人民法院+”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