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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制作贩卖游戏外挂 五男子各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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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黄渊文  发布时间:2024-02-06 11:41:24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被告人闫某等五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制作或售卖游戏外挂程序的方式共获利40余万元。芷江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不等。对被告人闫某等五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述违法所得五被告人均已退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闫某等五人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期间,被告人安某某自制了名为顶级V2.8加速器、创意者加速器的游戏外挂软件后进行销售,获利70100元。被告人程某某亦负责外挂软件的销售,获利30000余元。2020年,被告人秦某某在购买了名为屠龙、名人的游戏外挂软件后予以销售,获利80000余元。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闫某在自制了名为某PK、SUP的游戏外挂软件进行了销售,获利162580元。被告人胡某也负责外挂软件的销售,获利60000余元。经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某PK外挂、SUP外挂顶级2.8外挂等六款软件在游戏客户端中运行后,存在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运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现象,破坏游戏原有平衡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安某某制作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并提供给他人销售获利,被告人秦某某、胡某、程某某明知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而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闫某等五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五人均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中闫某、秦某某取得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芷江分公司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另被告人闫某等五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

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闫某等五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芷江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