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为深入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之“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11月21日,怀化中院对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的房屋、土地进行强制腾退,顺利完成了强制腾房行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黄靖担任行动总指挥,带领100余名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开展腾房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执行。
为确保强制腾房行动顺利开展,怀化中院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腾房方案,成立执行指挥部,由怀化中院统一指挥,鹤城、中方、芷江、通道、溆浦、麻阳等法院共百余人协同执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协助执行。
怀化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城区城建投)与被执行人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兴源公司)、丁兴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将被执行人绿兴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的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作价2713.4496万元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鹤城区城投。因绿兴源公司长期占用上述以物抵债资产,未按怀化中院通知的要求主动搬离。今年上半年鹤城区城投向怀化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以物抵债资产进行清场,并将以物抵债资产交付给鹤城区城投。怀化中院于2023年6月25日再次通知绿兴源公司厂房、办公楼占有、使用人在2023年7月15日前自行搬离、腾空占有、使用的房产,同时在现场张贴迁出公告。
上午9点,腾房行动正式开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以及在公证员、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腾房行动顺利进行。
在涉案房屋门外,强制拆除涉案房屋门锁后,确保涉案房屋内人员均已撤出,将被告物品搬离至指定地点。执行干警对房屋物品逐一进行清点记录,现场以照片、录像形式记录屋内财产情况,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确保执行过程依法、规范、透明。经过一上午紧张有序的工作,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过程有条不紊,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彰显了司法权威。下一步,怀化法院将继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之“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打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