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出于情谊借钱给好友,谁料之后却“一去不复返”。近日,洪江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蒲某和吴某本是朋友关系,十年前吴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蒲某借款1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然而到还款时,吴某频频“爽约”,蒲某多次索要欠款无果,便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诉至法院。虽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吴某仍不按时履行法定义务。无奈,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义务,但吴某以没钱为由拒接电话、拒不理会,执行法官决定冻结执行人账户及微信、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以及拍卖吴某名下房产并发拘留预告书。在拘留之前的常规身体检查中,执行法官发现其血压高、心率过高,且吴某家中还有患直肠癌的父亲需要照顾。同时,迫于执行压力,吴某主动告知法院自己的债权,已经分配了三个门面,目前正在等待办证,承诺拿到门面后第一时间偿还蒲某债务。
执行法官核实了债权的真实性,考虑到吴某愿意偿还债务的态度,将吴某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债权情况告知申请人蒲某,并询问蒲某对暂不执行拘留的意见。蒲某表示他之前以为是吴某有钱故意不肯还,没想到家里这么困难,加之以前都是好友,愿意与吴某达成和解,对暂不执行拘留也没有异议。经双方自愿协商,吴某写下承诺书,承诺门面过户后,立即处置清偿申请人的债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中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既需要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也需要灵活的执行方式和细致的释法沟通。今后,洪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让执行工作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