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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盗窃获刑,芷江法院发出首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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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曾磊  发布时间:2023-10-16 15:32:3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10月13日,芷江法院依法不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年仅17岁的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主审法官当庭向被告人母亲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主动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芷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本案被告人张某(案发时16周岁)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涉案赃物有摩托车、烟酒、现金和首饰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时系已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的监护人因忙于生计,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对其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力,没有教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律意识,交友不善,导致走上犯罪道路。为进一步督促被告人的母亲履行监护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告诫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积极引导其早日回归社会。

芷江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通过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和“送法进农村”活动,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养育孩子看起来是家里的私事,但孩子的成长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

2022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成为父母的“必修课”。作为父母,要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职责,扛起主体责任,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否则,法律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来源:芷江法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