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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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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群亮 谢兴苗  发布时间:2023-09-26 09:27:16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9月25日,通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家红开庭独任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杨某灯于2021年6月购买了位于通道县播阳镇某村“后朝冲”山场的林木,并申请办理了采伐蓄积为6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22年7月底,杨某灯雇佣他人砍伐林木,因未仔细查看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范围,导致采伐的林木蓄积超出规划范围49.574立方米。被告人杨某灯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通道法院始终坚持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乱砍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并根据情况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植被进行养护和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通道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77.24%,素有“中国天然氧吧”称号。近年来,通道法院把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司法之力守护通道的绿水青山。在今后的工作中,通道法院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不断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恢复、惩戒及指引功能,为生态文明通道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通道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