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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被判15年!怀化法院集中宣判18起毒品犯罪案件2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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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纯华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6:57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9月27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辰溪法院、溆浦法院、麻阳法院、新晃法院、芷江法院、鹤城法院、中方法院、洪江市法院、洪江法院、会同法院、靖州法院等11家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8起,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在校学生受邀旁听庭审。

被告人姚某经曾某某(已判刑)联系,欲从姚某处购买毒品,后曾某从贵州省天柱县赶往新晃县与姚某进行毒品交易,返回天柱县时被抓获。经新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1.3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新晃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姚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000元,上缴国库。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怀化保驾护航。

 


 
来源:相关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