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夫孝者,百冠之行,众善之始也”,孝道是人们各种行为中最首要的,是各种善行的始源。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代社会,孝顺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更是一种法律义务。近日,会同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事情回归到2021年2月,申请人粟某(父)、唐某(母)向法院起诉粟某(大儿子),请求判决粟某(大儿子)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唐某(母)自愿放弃领取赡养费,但粟某(大儿子)未支付粟某(父)赡养费,于是粟某(父)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粟某(大儿子)因肝问题导致身体状况不佳,需要去医院进行换血治疗,积蓄所剩无几。据悉粟某(大儿子)认为父亲从小偏袒粟某(二儿子),不满情绪已久。而粟某(父)曾把粟某(大儿子)房屋烧毁,导致父子矛盾持续积深。粟某(大儿子)与粟某(二儿子)互不来往,见面便容易产生争执,曾在言语激烈中打架斗殴,受到公安拘留的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无疑是给执行案件的法官们加大了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2021年张法官秉持以理服人的理念对双方开展调解,但因积怨过深,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佳,难以履行,多次调解未果。
张法官退休后案件移接至朱法官和米法官手中,在执行过程中粟某(大儿子)因压力过大,有过轻生的举动。听到消息后的朱法官、米法官们连忙赶到现场,秉承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对粟某(大儿子)进行劝解,讲述无论是道德层面上还是法律层面上对于父母的赡养都是有必要的,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要积极履行相关家庭责任。相关政府部门也考虑粟某(大儿子)身体状况以及经济情况,申请民政社会救助补贴。最终在马鞍镇乡政府蒋副镇长和法官们耐心开导下粟某(大儿子)认识到赡养责任。粟某(父)也收到2021年至2023年的赡养费。自此后粟某(大儿子)赡养唐某(母),粟某(二儿子)赡养粟某(父),之后无金钱往来。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陈情表》有言:“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李密用乌鸦反哺的典故来表达了至亲的养育之情。小时候父母让我们在三寸春晖般的抚养中成长,长大后我们应该作为父母遮风挡雨的避风港湾。会同法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保持司法公正、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为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