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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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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林枫  发布时间:2023-08-28 17:54:02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法律意识,8月28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 以案普法”活动,邀请该县十余名企业家代表旁听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庭审。

案情简介

2022 年2月初,被告人鲁某在未查验货物来源和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从流动推销人员处购买了一批性保健食品在其经管店内销售。后新晃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群众举报,依法对鲁某所经营性保健用品店进行检查,并将无合格证明文件的45种性保健产品扣押送检。经检测,其中送检的性保健食品样品中有45种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鲁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在未查验食品来源和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从流动商贩处购买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庭审结束后,企业家代表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增强了自己的法治意识,知道了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为了利益而罔顾法纪。

此次的参观及旁听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新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旁听庭审、送法进企业等“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新晃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