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8月22日上午,麻阳法院对滕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一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余名社会公众应邀旁听宣判。
据了解,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滕某接受“排什怒”(另案处理)的邀集,在明知“排什怒”要租借他人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予提供收卡帮助,将租借的8张银行卡及相关支付密钥交付给“排什怒”使用。
经统计,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上诉8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1954万余元,滕某非法获利1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犯罪给予支付结算帮助,8张银行卡共计入账1954万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考虑到被告人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收入人民币117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银行卡可不兴借呀!现在的犯罪分子手段多得很,丢了卡也得立马去挂失,可千万不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了。”参加旁听庭审的公众纷纷表示,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的教育意义凸显,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提高了群众识别骗术的能力,增强了群众反诈防范意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