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芷江法院:因贩卖毒品,芷江两“80后”男子获刑
分享到:
作者:刘健 曾磊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6:40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和被告人蒲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分别对被告人黄某、蒲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4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先行扣押被告人黄某和蒲某的违法所得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27日,吸毒人员费某以微信支付2500元的方式向被告人黄某求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黄某遂联系了被告人蒲某购买毒品。后黄某驱车前往怀化市鹤城区一马路边与蒲某交易,以2000元的价格从蒲某处购买了一个重约0.7克的“冰毒”零包。随后,黄某将该“冰毒”零包放至怀化鹤城区某马路边的一排水洞内,费某自行将货取走。同年3月13日,费某受吸毒人员滕某之托再次向黄某求购“冰毒”,并以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方式先后与蒲某、滕某进行毒品交易。3月23日和3月24日,被告人黄某、蒲某分别在鹤城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分别从被告人蒲某、黄某处扣押人民币1000元,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蒲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蒲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二人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芷江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