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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法院:湘黔两省三地六单位共同签订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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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大放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4:21 打印 字号: | |

怀化法院网讯 7月17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锦屏县人民法院、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六家单位在会同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协议,为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强有力的司法屏障。

清水江发源于贵州都匀斗蓬山,自西向东流经贵州锦屏、天柱等县市,于天柱瓮洞进入湖南会同炮团、漠滨后与渠水汇流,称沅江。干流全长514千米,流域面积1.72万平方千米,人口430余万人。流域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层峦叠嶂,沟壑纵横,地形崎岖,生态系统多元并存,民族文化多彩多姿,是我国苗侗文化的中心区域,也是明清时期我国著名的木材产地和木商文化区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著名的林业产区之一。


为了树立跨行政区划的整体生态系统司法保护观,让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有效合力,解决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黔湘两省三地六个单位坚持“一条清水江、各方共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修复优先”的原则,共同商定并签订了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


此次签订的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围绕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组织、协作方式、协作事项等五个大项共21条作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长效机制,实现了湘黔两省三地六单位联动、区域配合、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会同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清水江流域两省三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常态化协作,合力保护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为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会同法院
责任编辑: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