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6月26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鹤城法院、会同法院、辰溪法院、新晃法院、芷江法院、中方法院、溆浦法院、洪江市法院、靖州法院、洪江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犯罪案件21起,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怀化中院
被告人田某贩卖毒品一案,经怀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3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田某在麻阳县以2000元向吸毒人员唐某某贩卖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20年7、8月份,田某以贩卖为目的通过滕某向符某(另案处理)购买了500克甲基苯丙胺。被告人田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500克,又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5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怀化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芷江法院
辰溪法院
洪江法院
洪江市法院
新晃法院
溆浦法院
鹤城法院
会同法院
靖州法院
中方法院
各法院宣判现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维护了法律威严,弘扬了社会正气,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