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罗旧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曾某当庭给付原告芷江某钢材店货款2356元,原告随即撤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曾某于2022年1月26日到原告芷江某钢材店购买了价值4356元的钢材,立有欠条一份,且其在欠条上承诺“以上款在2022年3月份付清,如到期不付则双倍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一切损失”。同年3月24日晚,被告曾某向原告芷江某钢材店微信支付2000元货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2356元货款。原告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近日将被告曾某诉至芷江法院。
立案当天,主审法官在分析案情后便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的沟通和普法,让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仅用40多分钟便调解成功,最大限度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