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前往当事人家中
上门审判现场
李某在庭审笔录签字
怀化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
5月19日上午,在鹤城区黄金坳镇败泥冲村的一处民房内,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因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鹤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们主动将庭审“搬到家中”,提供“上门开庭”服务,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
被申请人丁某自幼智力低下,患有癫痫,2023年3月2日,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丁某目前精神状态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月4日,丁某之母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为监护人。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申请人丁某患有精神残疾,且其父亲患有脑梗行动不便,遂决定上门提供司法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法院还邀请了鹤城区和黄金坳镇两级妇联机构派员参加、旁听庭审。
虽然开庭地点特殊,现场简陋,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从简但不从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程序后,法官当庭宣判认定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母亲李某为监护人。
“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主动上门开庭,可见是真正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记在心上,真的非常暖心!”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一家感激于干警们的上门服务,旁听的妇联代表也为干警们的躬身为民之举点赞。
鹤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为民宗旨,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延伸服务触角,近年来积极推行各类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