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5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消极对抗执行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以拘促执”兑现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件的顺利执结。
2019年2月,被告杨某因做工程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向某借款20 000元,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向某遂诉至法院,经办案人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杨某偿付原告向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 200元,约定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杨某一直未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9年9月,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息22 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线上查询、线下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一直躲藏在外,逃避执行。今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杨某已返回新晃的线索,承办法官当即制定方案,雷霆出击,在杨某住处附近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并宣布将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宣布采取拘留措施后,杨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立即筹措12 000元资金偿还欠款(已当场支付),剩余10 000元于6月底全部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该还款方案。该案顺利结案。
下一步,新晃法院将扎实开展“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