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反而擅自退保转移财产。法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不行!
洪江区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在前期执行到位740余万元后,被执行人王某以自己已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剩余执行款。该院通过财产查控,查询到王某名下有两份生效保单价值2.6万余元,因其投保地为广东佛山,执行法官先后委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协助办理保险划扣,后得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馈,称王某已于2023年1月3日办理退保。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已偿还部分借款,且暂时生活困难,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并且耐心宣传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经释法明理,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退保价款进行了偿还。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针对王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考虑王某相关情况,执行法院酌情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处罚以示惩戒。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甚至不惜让亲属、朋友帮助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案外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