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能在腊月二十九这天帮我把工资执行到位,这哈可以回家过年了。”一名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姚某、马某、黄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的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判决,支付标的分别为18355元、49000元、36520元。三位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新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姚某、马某、黄某为刘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却一直未收到劳务工资。立案后,刘某向法院表示,因工程发包方一直未结清工程尾款,才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工人劳务工资,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此时临近年关,为让农民工过个安心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发包方,与之协调,终于在大年腊月二十九这一天,发包方将尚欠的工程尾款支付到位,执行法官立即将该笔执行款发放。当将执行款项交到三位当事人的手里时,执行法官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
临近春节,新晃法院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确保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从严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等行为,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守住“劳有所得”底线,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让这个春节不“愁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