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网讯 9月5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卫江主审此案并当庭判决,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传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23日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到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一张三层刺网和一个渔护来到广坪镇广坪河“坝上”河段,将刺网放入河中进行捕鱼。刺网放入水中不久后,被告人杨某某发现刺网上捕获了两条渔获物,于是将刺网提出水面取下渔获物,然后又将刺网放入河中。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所使用的渔具为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捕捞工具。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未办理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止使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鱼类是美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会同法院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政策要求,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促进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